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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这边有鸡妈妈许知州在,所有的事情都安排的井井有条,州城里的案子拖不到腊月就解决的差不多了,这些天忙的是县衙送上来的案子。
登州只有四个县,小县城也没有多少能送到知州大人面前的案子,所以他们这个冬天应该能像官家期待的那样安稳度过。
如果没有意外的话。
偏偏意外这种东西完全不可控,越不想要什麽越有什麽。
州衙书房,苏通判看着底下县衙送上来的案卷,旁边的许知州眉头紧皱,“苏大人怎麽看?”
苏景殊揉揉眉心,“许大人,您怎麽看?”
这是个杀人未遂的案子,但是要不要判死刑还真不好说。
案卷上说有个叫阿云的女子自幼与母亲相依为命,前不久她母亲去世,叔叔为了几担粮食的聘礼立刻将她许配给一个姓韦的老光棍韦大。
阿云只有十三岁,又刚刚经历母亲去世,还沉浸在悲伤之中,不愿意嫁给又老又丑的老光棍,可是又拗不过叔叔一家,于是趁夜去韦家想杀了韦大。
只是人小力微没能成功,韦大被砍了十几刀,最後只被砍掉一根手指头。
当夜月黑风高,韦大没看清伤他的是谁,不过他平时的活动范围就在村里,有没有得罪人很容易就能查出来,于是县尉去查案时很快查到阿云身上。
县衙审案经常会用刑,小姑娘毕竟年纪小,被恐吓之後很快就对之前的事情供认不讳。
伤人凶手是韦大未过门的妻子,县衙的官员查清楚後便给她定了个谋杀亲夫的罪名。
谋杀亲夫,乃是十恶不赦的恶逆罪之一,所以县衙直接就给她判了个死刑。
不是所有官员都能和包青天一样说铡就铡,地方要判死刑的话需要上报到州衙复审,州衙复审完还要送去京城进行终审。
许遵为官多年见过很多案子,他觉得县衙的审判不太行,“母丧期间由叔家做主嫁人,这桩婚事不成立,既然婚事不成立,那就算不上谋杀亲夫。”
苏景殊若有所思的点点头。
懂了,要从轻发落。
第162章
*
判案是件严肃的事情,国法、天理、人情缺一不可。
许遵一直是这麽认为的,也一直都是这麽做的。
十几岁的小姑娘预谋杀人有罪,但是小姑娘在为母守孝期间被叔父逼着嫁给年龄足够当她爷爷的老光棍心里有怨气很正常,即便有罪也不当是死罪。
阿云在案发後没有畏罪潜逃,被带到县衙後就交代了罪行,主动自首可以从轻发落。
且大宋律法规定守丧期间不许婚嫁,阿云和韦大的婚事不成立,罪名就不是十恶不赦的谋杀亲夫,而是普通人之间的行凶未遂。
许知州对被迫嫁人的小姑娘心生怜悯,如果阿云知道她和韦大的婚事不合法直接告上县衙就能摆脱这桩婚事的话,或许就不会沦落到现在这个地步。
不过村子里的事情多是家族内部解决,小姑娘知道婚事不合法只怕也找不到能为她做主的官。
清官难断家务事,没有官员喜欢接手这种案件。
唉,难办。
苏景殊看完许遵的复审结果,再想想《刑统》中关于杀人案的判定,感觉这事儿还有的纠缠。
普通人行凶未遂然後向官府自首只需要流放,就算是流放三千里也有可能保住性命,比谋杀亲夫斩首示衆轻的多。
问题是,许大人的改判别人认可吗?
苏通判很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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