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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昔日手握生杀予夺之权的五省联帅孙传芳到了势穷力绌之时,才深感自己血债累累,决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好讨个现成的便宜。他曾赴苏州向当时佛教界第一大德印光大师皈依,未获应允。
1933年,靳云鹏联合孙传芳出头,向无津市富绅李颂臣说妥,将坐落在东南城角草厂庵的清修禅院(原为李氏宗祠),改名为天津佛教居士林,由靳任林长,孙任副林长。新居土林成立之后,规定每星期日居土们来林念经,由富明法师主讲。靳云鹏、孙传芳这两个曾经显赫一时的人物亲自领拜,在佛教居士中发生了很大的号召力,展转相告,佞佛之徒纷纷而来,陆续参加活动的多达三千多人。从此,他不再自称联帅,而要人叫他智圆法师。孙传芳从显赫一时落到树倒猢狲散,从拥兵百万沦为光杆司令,如今口口声声“英雄到老终归佛,名将还山不言兵”,他果然大彻大悟了吗?鬼才会相信他。
孙传芳与当时很多人不同,他处事缜密圆滑,在日本人日益得势的年代,他没有明显并公开投靠日本军方。基于多种原因,孙传芳以遁入空门、清心寡欲、每日坚持打坐念佛为借口拒绝参加各种政治活动。
孙传芳的隐匿,无形之中给正在追寻他的仇家——施剑翘造成很大麻烦。施剑翘报仇心切,希望看到仇人面目,结果一无所获。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一天,施剑翘偶然遛到天祥市场二楼“铁算盘道人”的算命卦摊处,发现了孙传芳的照片,第一次认识仇人的面孔。
施剑翘的儿子施大利在法租界培才小学幼稚园部上学,施每天接送儿子上、下学,得知一个叫孙家敏的小女孩的父亲是一个有名的大军阀。又经探询始证实孙家敏的父亲就是孙传芳,之后又顺藤摸瓜得知孙家公馆在法租界32号路。
找到孙家地址,施剑翘于是化装,悄悄来到法租界32号路孙公馆熟悉情况,孙家副官闲谈中透露孙本人常在英租界20号路另一所公馆里。
之后,施剑翘兄长施中良的女儿考入英租界耀华中学。施借开学典礼之日到校参观,希望在这里发现孙家敏,果然在院中看见了她。施剑翘设法与其接近,通过有目的的谈话,她又了解到孙传芳经常在星期六与周氏夫人带孩子去看电影或听大戏。施剑翘从耀华学校中学部出来顺便观察了孙家敏乘坐的汽车牌号“租界照会1039号,市府照会357号”。
开学不久,转眼又到了中秋佳节,施剑翘陪同母亲董氏到春和戏院观看尚小云的京剧。演出开始后,施剑翘“将母安置院内,即托辞出外到光明、新新各影院门前梭巡”,看一看有没有孙传芳。时光明正演“大家庭”,施到后赶上散场,“施夹在人群中在孙妻女身后同行”,不知孙传芳就在人群中。孙传芳登车时,施认出汽车牌号,证实此人就是孙传芳。
施剑翘经过多方探询跟踪,最终摸清了孙传芳的动向。1935年10月,施剑翘取名“董慧”,潜入居士林充居士,打算寻找时机刺杀孙传芳。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施剑翘苦等十年,坚忍十年,义气、侠气和勇气都已填荡于胸,充沛于怀,她静待时机,要让恶贯满盈的大军阀孙传芳血溅五步。
说来也是巧,1935年3月初3(旧历)是孙传芳的51岁生辰。孙这一天不知怎的心血来潮写了一首自寿诗:“本定寿半百,讵知又添一,今日余之乐,世人有谁知。”孙传芳在这首自寿诗中潜意识表明他将终老在佛的面前。
这天,天公不作美,寒风裹着冷雨,街上行人稀落。孙传芳早晨醒来,明显感到精神有些不济,但还是勉强起床。林长靳云鹏、理事长孙传芳照例皆应到居士林“领拜”,孙传芳也想与夫人周氏同赴居士林听经。可是外面细雨,道路泥泞,孙夫人周氏表示不愿与孙传芳冒雨外出,于是极力劝阻孙传芳当日不必去了。但是孙传芳因事先与靳约好在居士林见面,不可失约,只得只身冒雨赶赴居士林佛教会。
施剑翘自从参加居士林听经以来,虽然和孙传芳见过几回面,但每次都因听经的居士太多,惟恐伤及众人所以没有下手。11月13日的下午两点多钟,施剑翘和往常一样按时到居士林听经,但见诵经的很少,孙传芳也没有来,施心想今日天气不好,雨下得这么急,也许孙传芳不一定来。谁知正当施剑翘与佛友交谈的时候,看见孙传芳的汽车到了居士林的门前,而且孙传芳下车后便进入后院。施剑翘认为机会来了,今天听经的人不多,便于动手,于是不再犹豫,按原计划行事,准备好行刺用的手枪和印刷宣传品,待机而行。
当时,居士林的男、女居士们礼佛听经,按男东女西分坐两旁,男居士行列之首座照例是靳云鹏,女居士行列之首座是孙传芳。这一天,孙传芳内着青马褂、青袍,外套一件道袍坐在女居士行列之首,聚精会神地听富明法师讲经,经常陪施剑翘到居士林的原交通总长吴毓麟的儿媳帷园(张佩珍)亦在女居士行列之中。
施剑翘坐在女居士的第三排。孙传芳冒雨赶来了,反而靳云鹏却因雨没有到。在正中座上的任是主讲人富明法师。梵铃一响,孙传芳默默地盘坐在前排的蒲团上,开始屏声静气。
此时,施剑翘也来到了居士林。此前的三期道会,每一次她都会参加,每一次也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可是因为与会的居士众多,场面混乱,不便下手。今天,施剑翘身穿青色大衣,青色长裙,再次神态自若地坐在居士林里。因为下雨天冷,今天赶来的居士比以前少了许多,往日热闹的居士林也显得冷清和空旷了一些。施剑翘看在眼里,心中暗自欢喜。她眼看孙传芳身穿僧袍,走进居士林,心想,他活不了多久了,且看他神气什么?
这回,富明法师领诵《大佛顶首楞严经》。施剑翘本来坐在后面,离孙传芳较远。后来,她故意提高声音说:“后面的炉子烤得我太热了。”一位居士接过话头说:“你不会到前排去吗?”她正求之不得,立刻答应一声:“好!”向前数步,她就到了孙传芳的右后方。当众居士跟着富明法师齐声奉诵的时候,孙传芳也闭目盘坐在前排的蒲团上一起吟诵。施剑翘看到机会来临,突袖出手枪,向孙传芳后脑狙击。该弹由前额射出,脑髓溅流,孙传芳当场倒地,施又射一弹,由右太阳穴射入,左额穿出,第三弹射腰部前胸透出,孙传芳立时身死。众居士被这突如其来的枪声吓得魂飞魄散,一个个面无人色地瘫坐在原地,竟然没人想到往寺外奔逃。施剑翘倏地站起身,大声疾呼:“各位朋友不要怕,我为父亲报仇,决不会伤及无辜!孙传芳是我打死的,一人做事一人当,不会连累大家。”说完这话,施剑翘一面喊一面跑到院外,从身后抽出印刷好的传单和一摞“告国人书”扬手四散,上面写道:
各位先生注意: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此日期正好是父亲被害的十周年纪念日。然后宣布已替父报了宿仇。看了传单,道友的表情无非两种,或赞叹,或惊恐,也有人嘀咕这是现世现报,天地间真的报应不爽啊!
面向尚未散尽的佛友历述自己的父亲当年被孙传芳杀害以及孙传芳的其他罪状,最后大声向在场的居士、僧人念了她日前写的那首感怀诗,然后向该院僧人性慧大喊:“快去报警”,并说明自己要去自首。当她转身奔向电话房,欲打电话自首的时候,居士林警区值勤的岗警王化南闻枪声赶至。施见警察过来于是将手中凶器勃朗宁手枪一支和三发子弹交出,并对警察说:“我杀了人,你带我去自首。”岗警王化南当即将施带往该管区警察局讯问,旋又将施移送市公安局,并于当日解至法院拘禁。
下午六时,《新天津报》发出号外。
次日,天津、北平、上海各报都以头号字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轰动。
第二天,案件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在侦讯中,施剑翘不讳事实,直陈杀人经过和原因,慷慨激昂,方寸不乱,所言震人心魂,举座皆惊。
此时,孙传芳被刺消息传到孙家,孙府顿时乱作一团,孙传芳的尸体运抵孙宅,周氏俯抚孙尸失声痛哭几经晕绝。次子孙家钧闻耗当日赶回孙府,长子孙家震闻听父丧也赶回孙府。孙家震说他闻自己父丧顿感天塌一般,久立茫然不知所措。孙府全家哀伤后,急忙料理孙之后事。11月14日,孙宅举行大殓,他们为孙传芳穿的寿衣是一套红缎绣花僧袍,并配以佛珠。然后又将孙尸之伤处缚以红绸,最后给孙传芳戴上僧冠。孙传芳的寿材是孙家在潘复家花了八千元才买到的,据说原是潘复之父备用寿材。寿材是金丝楠木打制,相当考究。孙传芳入殓时,举宅肃立,在哀乐声里,孙家把孙传芳盛殓在金丝楠木的棺材中。孙宅男女老幼哭成一片。之后,孙家一面赶办孙之丧仪,举行开吊仪式,一面又商议馈以重金延聘知名大律师具状天津地方法院,请求官方严惩凶手施剑翘。
施剑翘哪来的枪?跟谁学的射击技术?有没有共犯和更深的犯罪背景?检查官进行了详细的追问,施剑翘从容不迫,侃侃答对:“我为父报仇,蓄谋已久,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别的背景。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我的本家兄弟和我礅夫都是有枪有势的人,却忘恩负义,不肯为我父亲报仇,我不可能再去找别人。再说,要刺杀像孙传芳这样的人,关系极为重大,如果不小心谨慎,连我的命也会搭上。所以买油印机,刻写印刷品,都只能由我一人担任,连母亲也不知道。手枪就由太原我丈夫那里带来的。至于射击技术,我在幼小时就常拿父亲枕头下的手枪玩,很知道如何装子弹,怎样放枪。”检查官再传讯当时在现场的证人,都不能证明行凶时有第三者介入,于是就向地方法院提起讼诉。
施剑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提出答辨状。指出起诉书中未说明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被告的辨护律师也有同样的意见。检查官反驳说:“所谓自首,应是被告犯罪事实在未经发觉前或无人知情时,由其本人向有关侦察或审批的机关人员主动陈明、承认,方能成立。本案被告杀人于大庭广众之中,在重目睽睽之下,虽然直陈犯罪事实,但这只能说是自白,不能算自首。”孙传芳家属也写状和陈言施从滨军队纪律极坏,危害地方。孙传芳是为民除害。施剑翘预谋杀人,应从重断处。
在审理过程中,国内妇女、教育各界及一些民众团体分别发出电报、快邮等,向国民政府呼吁释放或特赦施剑翘。当时的刑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后,于是从轻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被告施剑翘当庭声明不服,上诉于河北高等法院。被告辨护律师指出:“检查官认为被告非自首,殊属失当。被告在刺孙之后,在场人众均纷纷逃散,被告却未离开现场,而是要别人去报告警察。警察到后,她主动交出枪支,自认犯罪。这怎么能说不是自首?况且被告散发的传单也写明: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说明她自首的决心是早已下定了的,她杀人后不离现场,让别人代为报警,应该说这是间接自首。试问在这种特殊场合下,被告怎样才能实现她自首的意图?
高等法院受上诉,再度开庭,传讯证人,审理终结,改判上诉人有期徒刑七年,施剑翘仍不服,再上诉到南京全国最高法院。
施剑翘到监狱服刑后,孙案应该就此了结;但是施中达仍不放弃营救姐姐,继续奔走,向上层社会政要求助。最后通过关系找到冯玉祥。冯当时是国民政府委员,在中央说话很有影响。冯对当时社会热门话题“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早有耳闻,惟因地位关系不便直接出面说话。此次施中达找上门来,冯也不加推却,当即应承为施解困。
冯玉祥与施剑翘的生父施从云曾在清末同时发动滦州起义,施从云遇难,国民政府已明令将施从云列为革命烈士永志纪念。因为有这一层旧友关系,再加上冯素和孙不睦,芥蒂很深,所以冯才欣然答允施中达解救施剑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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