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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维青收拾行李的时候,最在意的是一抽屉的金属武器。
她将各种微型枪支拆成零件,装进雨伞、口红和墨镜腿里携带,同时没忘记窗台上的郁金香。
抵达泰国的时候,项湿热的空气差点让她喘不上气来,维青不得不脱掉藕粉色的Burberry风衣,露出花花绿绿的衬衫短袖。
清晨六点多,已有穿着袈裟的和尚在接受布施。项维青没有这个打算,她不想脱掉脚上的难脱的高帮帆布鞋,也不想接触什么慈悲与安宁。最后终于在乘了几趟车后,来到了十年前牧德的藏身居所。
房子是独立的一栋,门口堆了两辆破损的自行车。
项维青用从花盆里掏出来的钥匙打开了门,她一手搭着风衣,一手抱着郁金香,背上背着一个旅行包,挤过狭小的门框进了屋。
这个房间有明显的居住痕迹,和记忆里相比没有变化太多——拥挤的客厅,无法工作的电视机,硬邦邦的白色床头,充满华人气息的调味料……
而真正翻天覆地的,是卧室——
照片贴了满墙,连天花板都无从幸免,像修格斯全身的眼睛,记录了某个人,对,一定是某个人,十年来的一举一动!这里俨然是一个恋童癖或者连环杀手的工作室。
照片上有狼藉的杀人现场和某些莫名其妙的物品,它们按时间轴错落有致地排列,巧妙地绕过床头柜上的苏格兰乐队,每一个成员都是小丑脸。
时间轴的最初是牧德,他是陈亦权的最后一位亲信,十八岁的项维青一直追杀他到泰国。
照片里他仰面躺在浴缸里,那时他差不多五十五岁,脸蛋保养得很好,额上的弹孔是致命伤,虽破坏了面部整体美感,却不过于狼狈。
而下一张照片上是一支抽剩下的烟,她青春期的时候喜欢这个牌子,项英虑讨厌用烟草寻求镇定的杀手,所以她只能偶尔为之。
项维青仿佛回到了那个血腥、湿润、空洞的成年之时。日头当空,她推开每一间房门,像逛古玩店一样随意,直到在浴缸里看到了正在翻阅旧杂志的牧德,顺手打死了他。
那个年纪的每一声枪响,都像打地鼠一样迅速,生命的消逝像气球爆炸一样,吵闹且漫不经心。
她点了一支烟,干燥的嘴唇摩挲着烟尾,雾气流淌在每一道唇纹之间,同时瞥见了最里面卧室门口的一双童鞋。
那时她看什么都不顺眼,牧德在浴室留下的血迹,卧室里乱七八糟的床铺,和翻箱倒柜的痕迹……亏得后来她清理了洗手池,才显得没那么糟糕。
和在婚房时一样,卧室里的苏格兰乐队引起了她的注意。无论十年前还是十年后,她都会修理断了胳膊的鼓手,将它重新放安回底座。然后,岔开腿,垫着脚尖蹲下,怀着突如其来的玩乐心态,一把掀开了荡悠悠的床单。
烟夹在手里,手搭在膝头,她看到了床底下幼年时牧嚣,那是她们的初见,可她没能记住他,唯一留下的,只是懵懂的恻隐之心。
她没有像在约翰·艾什的别墅那样躲闪他,也没有像在夜店时那样想和他大干一场,她只是笑着做了一个噤声的动作,然后把床单盖回来,踩灭了手里的烟。
十年后的项维青也蹲在地上,她叉着腿,垫着脚尖,恰如彼时。而十年前的半截烟,此时正躺在床底下。
项维青突然明白了很多事,她仿佛看到了在她走后,一只纤瘦的手从床底伸出,如同蟾蜍迅捷的舌头,一把卷走了那截未灭的烟头。
或许它后来又被重新点燃,在大腿内侧烫出一个粗糙的疤,再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健身房的地板上和荷兰人的鼻孔里。
烫上已逐渐不能满足他,他开始穿孔,耳骨,嘴唇,生殖器……那种火辣辣的感觉,恰如烟头的亲吻,而项维青给的最后一记穿孔,便是射过他肩头的子弹。
他与Gas有着同样的遗憾——未能亲手杀死自己的父亲,因此,在浴室传来的沉闷枪响,成了那个孩子神奇的性启蒙,让他展开了一场残酷的、针对项维青的报复行动。
一切都始于一场遗憾的一见钟情。
满墙的照片里没有一张是她,却全都是她。
她杀过的人,她抽过的烟,她用过的枪,她制造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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