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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认为混混比较倾向于不务正业,而痞子喜好惹是生非,但两者的区别并不绝对。
都是招人烦讨人嫌的一帮渣滓。
我想起来管他们叫啥,就管他们叫啥。
反正屎和大便也没啥区别。
看见我身上穿着和这对小情侣一样的校服,带鸭舌帽的小痞子歪着脸笑了:
“吔?你算哪根葱啊?怎么,给同校的学弟学妹们出头来了?你胆子挺肥啊?”
我没理他,继续顺着斜坡往江堤步道上走。
脚下的斜坡其实也是江堤的一部分,上面种了花草,运动鞋踩在上面抓地力不错。
决定了,就用这里当战场。
见我一个人也敢往上走,四个小痞子都摩拳擦掌,那对小情侣被他们放下了。
我对跪在地上喘气的男生使了个眼色,他反应不慢,站起来拉住女生的手就往远处跑。
没人拦他们,距离越来越近,小痞子们大概也看出来我来者不善。
只有这种时候,我才觉得自己眼神这么凶恶并非全是坏处。
虽然没有舒莎的眼睛那么黑,视力那么好,但我的眼睛也有独到之处。
眼睛狭长的形状像手术刀片,小小的眼珠如同黑红色的冷钻。
一句话就是不太像人。
反而像是狼。
如果我生而为狼,我的目标将是成为北极狼王。
不是为了带领群狼,只是想一个人站在北极最高的山巅,听风雪刮过耳际的声音。
心里有一种明澈了真理的喜悦。
其实狗屁真理都没领悟,我只是单纯地喜欢打架罢了。
我选好位置之后站住了脚,冷笑着看到他们围了上来。
喔,有点误判,桥墩子后面还有一个抽烟的小痞子,蛮壮实的,看架势应该是他们的老大。
对面总共有五个人。
还真是凑趣,刑部五虎也是,你们这些人不凑够五个就不敢上街吗?
篮球队的郭松涛队长可以轻松1v5,但是他的身体素质绝对远超同龄人,将来说不定会去nba打球,我不能模仿他的战斗方式。
而且这五个小痞子里面,叼着烟头的老大和带鸭舌帽的那家伙,战斗力似乎不弱。
越强越好!
正好测试一下我最近有没有进步!
打架这种事情,其实光靠身体好,或者人多,并非就能完全决定胜负。
最重要的是气势!
从6岁开始就被小霸王进行惨无人道的蹂躏的我,为了有朝一日能战胜他,早就想出了即使肉体和技术都落于下风,仍然能靠气势取胜的方法!
那就是把自己变成非人的存在。
狂战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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