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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毕业之后,我便开始独居,不喜欢在人群里出现。那嘈杂混乱的声音和龙鱼混杂的人群,总会听得看得我的心慌乱慌乱的。
s城,一座我生活了二十六年的城市,我曾歌颂过无数遍的城市,但它也不过是如此。每一座城市,也不过是如此。我们之所以喜欢,是因为这个地方对于自己的意义,不是因为它本身有多美,有多让人觉得安逸。我们赋予这座城市什么意义,就代表了对这座城市的喜欢程度。
这座城市曾带给我很多伤害,足以让我千仓百孔,但是我依然依赖着它,毕竟在这座城市里,也发生过很多快乐的事情。
熙熙攘攘的大街上,我面无表情的走着,别人大笑大吵都与我无关,但我只是用面无表情来掩盖我的恐惧。
表弟张浩明说今天中午陪他去吃饭,其实就是去帮他打发饭桌上的其他女生。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自从张浩明的五官长开了之后,他便被众人挂上帅哥的头衔,从此桃花不断。可他每次都说遇见的是烂桃花,而且每次都拿我去做女朋友的幌子。如果眼光可以杀人的话,我都不知道冤死多少回了。我之所以每次冒着这么大的危险愿意帮他,除了因为他是我表弟,还有一个原因是,我是吃货,蹭饭是一件我很乐意做的事情。
虽然我要身材有身材,要相貌有相貌,但是情人眼里出西施,情敌眼里出东施。我就算貌若天仙,在情敌眼里,也是配不上张浩明的。
我是一个几乎不出门的人,去当他女朋友便成了我唯一的外出和社交。也好在我是一个不常出门的主,不然,我可能哪天就会被莫名其妙的群殴。
我在等红绿灯的时候一个娇小玲珑的女孩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她凑过来盯着我看了好一会,说:“姐姐,好巧,没想到能在这遇见你。”
我瞥了她一眼,礼貌性的笑了一下又恢复面无表情的状态。说实话,我最怕的就是这种情况了,当时我实在想不起是在哪次被张浩明喊去吃饭的时候遇见的她,又不能拆张浩明的台,这种委屈也只能我自己受着。
“姐姐,原来你生活中这么冷酷的呀。”她说完便自个笑起来。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我说:“你认错人了。”刚好是绿灯,我立马跨着大步准备过马路,我一个大步都还没有跨出去就被那女孩拽回原地。
“才不会呢,我认人很厉害的。”顿了顿她又说:“我可喜欢看你的小说了。”
“我不写小说。”我斩钉截铁地否认,虽然这句不是真话。我写小说早已成了戒不了的习惯,那是在网络上的消遣,我现实生活中唯一的寄托。只是现实中我只字不提,甚至连我表弟都不知道,所以面对这样的说辞,可以果断否认。不过,我还是在心里庆幸了一下,她不是张浩明的追求者,我便不用担心她会对我施暴。正当我又准备潇洒离去的时候,她在后面喊:“橙子——姐姐。”
我转身看着她,她一蹦一跳的走过来说:“我说的没错吧,我没认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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