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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皇帝陛下偏执地认为胡人性格忠厚,所以北方几大边镇主帅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异族血统。如安西节度使高仙芝出身高句丽,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出身突厥,范阳三镇节度使安禄山则出身于万里之外的康胡。(注1)
三人之中,以安禄山地位最为尊崇,一人身兼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麾下总计拥有部众近四十万。兵骄将悍,行事蛮横。非但地方的各级官员被他欺负得有苦说不出,就连当朝宰相李林甫,见了安禄山本人也要客客气气,唯恐不小心惹恼了他,无端生出什么是非来。
而古铜脸汉子既然自称为平卢将军,必为安禄山的属下。再联想到他的姓氏,此人的来历也就呼之欲出了。
不管孙仁宇等一众差役如何目瞪口呆,古铜脸汉子史朝义大步从纨绔子弟们的身体上踩过,来到王洵近前,抱拳为礼,“久仰明允兄大名,一直想找个机会见见你。没想到今天在这里碰上了!”
“久仰,久仰!”也许是因为喝醉了的缘故,王洵的反应明显慢了半拍,嘴里说着客套话,脸上的表情却极为牵强。
史朝义摇头而笑,转过身去,冲着自己刚才跳下来的那座茶楼大喊,“小颜,还不赶紧滚下来给老子引荐。你再不露面,明允兄弟恐怕还以为我在忽悠他呢!”
“来了!来了。我可不像你那么皮糙肉厚,从二楼跳下来也不怕摔断腿!”刚才与史朝义一道煽风点火的年青人小跑着从茶楼底层闪了出来,整顿衣衫,冲着王洵笑呵呵地拱手:“明允兄,你的身手可是越来越矫健了!”
“原来是你!”王洵先前就觉得对方的声音耳熟,此刻定神细看,立刻认出了这张方正中又略带一点玩世不恭的笑脸。“怎么在下每次遇到麻烦时,你都碰巧在场?!”
“王兄这话就不对了,应该是在下总计来了两次京师,都恰巧看到王兄大展神威!”颜季明笑了笑,立刻连敲带打地还了回来。
论嘴上功夫,王洵自知这辈子永远不是颜季明的敌手,摇了摇头,把目光转向史朝义,“这位史兄......”
“他乃平卢兵马使史公之子,现在跟我一道在范阳节度使麾下效力。我们两个这次来京师,是奉命押送一批契丹战俘!”颜季明收起笑容,郑重回应。将头转向史思明,他又继续补充,“史大哥,这位就是我多次跟你提起过的王明允,开国郡公王蔷之曾孙,曾一个人空手击败三名刺客!”
“等着你,热乎包子都晒凉了!”史朝义明显读书不多,说话时总带着一些方言俚语。但这种习惯丝毫不给人土气的感觉,配上他那大咧咧的模样,反而令王洵觉得亲切。
“我现在是文官,自然得小步慢走!岂敢跟你们两个武夫相比!”颜季明白了他一眼,笑着调侃。
“拿着刀子写字的文官?”史朝义微笑着耸肩,摆出一幅我还不知道你小子底细的神态。
“当然,难道只许某些人以笔为刀,就不准颜某以刀为笔么?”
几句调笑话说完,登时将三人之间的距离拉得更近。史朝义看了看被差役们架在肩膀,一个个鼻青脸肿的纨绔,再看看周围躲躲闪闪却不肯离去的人群,耸耸肩,笑着提议:“既然是难得碰到一起了,咱们干脆找个地方喝杯酒吧!长安这地方我人生地不熟,刚好有些掌故想找人请教。”
明知道对方后半句说得完全是客气话,王洵却没法拒绝,略作沉吟,笑着点头,“那好,附近就有一家酒楼,我跟里边的掌故还有些交情。让他整治一桌地道的长安风味,估计没什么问题!”
“是临风楼么?”颜季明的兴致立刻被勾了起来,“明允兄能否让掌柜的打开当日咱们聚会的那个雅间。或者,留有张探花墨宝的那间亦可。昨天我就想带着史兄去,掌柜的却推说房间都在一个月前就被定走了!”
这个问题倒难不住王洵,临风楼的大部分股本都是他家所出。最受文人墨客们青睐的两个雅间,也完全是他一手造就。当下,点头答允,将坐骑丢给小厮王祥,命其头前去准备。自己举步与颜季明、史朝义二人同行。
那临风楼掌柜听闻东家要摆宴请客,岂敢再推三阻四?当即命伙计们打开了轻易不肯让人进入的二楼雅间,摆出当日李白用过的酒盏,高适握过的筷子,岑参拍过的矮几,崔颢坐过的鹿皮,将一道道风行于长安的珍馐陆续端了上来。
颜季明出身书香门第,讲究的是‘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对每一道菜肴都非常有鉴赏力。非但能够自己大快耳颐,捎带着还能以半个主人的姿态,向史朝义介绍一些名菜背后的掌故。而古铜脸汉子史朝义,则显然接受不了这种过于精细的吃食,每道菜送到面前后只是懒懒的挑上几筷子,便开始大口大口地喝酒了。
王洵见对方瞳孔灰中透黄,猜到此人必定是汉化的胡儿。拍拍手,笑着叫过伙计,“我今天饿了几乎大半日了,这种吃法几时才能吃饱?赶紧让厨房烤只母鹿来,不必烤得太老,有三四成火候即可!”
史朝义闻听,登时眼中就是一亮。待几个伙计用铜盘抬着一头半熟的母鹿入内,更是食指大动。当即举起酒盏,大笑着说道,“多谢明允老弟对我这个粗人多加照顾。切鹿的事情,就不必劳烦伙计们了吧。咱们兄弟三个围将过去,自己动手,边吃边聊,岂不是更是痛快!”
“理当如此!”王洵点点头,笑着起身。
“焚琴煮鹤!”颜季明白了史朝义一眼,低声抗议。却无法以一人之力与其余二人强拗,只好端了酒盏,磨磨蹭蹭地走了过去。
长安城内,原本就有很多投降过来的突厥贵胄居住。所以厨子们烤鹿烤得极其地道。表面上金灿灿油汪汪,一刀子下去,贴着骨头处却能带出新鲜的血津来。史朝义年龄看上去比其二人长上几岁,便理所当然做了持刀者。先将鹿头前额处的肉切了,摆到盘子里敬给此间主人王洵。然后又将鹿背处最细嫩的肉切下一条,笑着送到颜季明面前。
这是标准的胡人礼节,王洵和颜季明都约略有些不习惯。但同时也都念在史朝义为人豪爽大气的份上,笑着用双手将盘子接了。见新老两位朋友如此照顾自己,史朝义愈发感到高兴。端起酒盏,引吭高歌,“苍狼子孙,雄鹰为伴。四野无际,群山连绵。天高万丈,鹰翔其上。山立千仞,狼嚎其巅。白云遮不住雄鹰的眼睛,青山挡不住苍狼的视线.......”
调子是突厥人的长调,歌词却是翻译成了汉家文字,无论韵脚和意境,都无甚可取之处。但听起来却别具一番苍凉滋味,隐隐还透着几分无法折服的骄傲。王洵是第一次听到这种原汁原味的祝酒歌,不觉将杯中的酒喝了个干干净净。见史朝义还没停下来的意思,赶紧又命伙计给自己斟满了一盏,端在手里大口品味。
接连喝光了三盏葡萄酒,史朝义才终于把一首祝酒歌给唱完了。喜欢王洵喝得痛快,自己也举杯陪了两盏。然后用刀子割了一块带着血津的鹿肉,边吃边道:“痛快,今日真是痛快。没想到来了长安,还能遇见明允这般豪爽人物。此番即便半点赏赐都替安伯父讨不到,也不虚此行了!”
“岂止是不虚此行!”听不得相交多年的好朋友猖狂,颜季明笑着调侃,“你坐在李白写诗的地方,高歌一曲。日后凡是到临风楼喝酒的人,提起李白诗,必然也会提起你的歌。真是星月辉映,相得益彰!”
“小颜休要戏弄我!”跟颜季明混得已经无法再熟了,史朝义直接唤着对方的姓氏抗议,“我不过是个老粗,怎配跟谪仙相提并论。只是觉得跟明允一见投缘,所以拿一首歌来助兴而已。待会儿咱们走了,掌柜的估计要命人连洗五遍地,才觉得洗干净了这间屋子里的俗气!”
“那倒不至于!”很欣赏史朝义的坦率,王洵笑着摇头。“追究诗之本源,想是古人一时兴起所唱。只求唱得痛快,有感而发,直抒胸臆即可,未必非得合辙押韵,也未必非要字字珠玑。史兄刚才那一曲,恰恰符合此道。”
“有感而发,直抒胸臆!这句话说得好。我喜欢!”史朝义毫不客气,立刻全盘接受了王洵的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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